2月8日,財政部印發的《關于加強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管理的通知》(財資〔2024〕1號)已對外公示。
通知中明確,數據資產作為經濟社會數字化轉型進程中的新興資產類型,是國家重要的戰略資源。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是各級行政事業單位在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持有或控制的,預期能夠產生管理服務潛力或帶來經濟利益流入的數據資源。地方財政部門應當結合本地實際,逐步建立健全數據資產管理制度及機制,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各部門要切實加強本部門數據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數據資產管理工作。各部門所屬單位負責本單位數據資產的具體管理。
對數據資產規范管理及應用主要要求如下:
1)從嚴配置
行政事業單位主要通過自主采集、生產加工、購置等方式配置數據資產。加強數據資產源頭管理,在依法履職或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應當按照規定的范圍、方法、技術標準等進行自主采集、生產加工數據形成資產。通過購置方式配置數據資產的,應當根據依法履職和事業發展需要,落實過緊日子要求,按照預算管理規定科學配置,涉及政府采購的應當執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2)規范使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等規定,做好數據資產加工處理工作,提高數據資產質量和管理水平。規范數據資產授權,經安全評估并按資產管理權限審批后,可將數據加工使用權、數據產品經營權授權運營主體進行運營。運營主體應當建立安全可信的運營環境,在授權范圍內運營,并對數據的安全和合規負責。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對外授權有償使用數據資產,應當嚴格按照資產管理權限履行審批程序,并按照國家規定對資產相關權益進行評估。不得利用數據資產進行擔保,新增政府隱性債務。嚴禁借授權有償使用數據資產的名義,變相虛增財政收入。
3)開放共享
積極推動數據資產開放共享,在確保公共安全和保護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加強數據資產匯聚共享和開發開放,促進數據資產使用價值充分利用。加大數據資產供給使用,推動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業的數據資產有條件無償使用,探索用于產業發展、行業發展的數據資產有條件有償使用。依法依規予以保密的數據資產不予開放,開放共享進入市場的數據資產應當明確授權使用范圍,并嚴格授權使用。
4)審慎處置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應當根據依法履職、事業發展需要和數據資產使用狀況,經集體決策和履行審批程序,依據處置事項批復等相關文件及時處置數據資產。確需徹底刪除、銷毀數據資產的,應當按照保密制度的規定,利用專業技術手段徹底銷毀,確保無法恢復。
5)嚴格收益
建立合理的數據資產收益分配機制,依法依規維護數據資產權益。行政單位數據資產使用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事業單位數據資產使用形成的收入,由本級財政部門規定具體管理辦法。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行政事業單位數據資產的處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和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有關規定管理。任何行政事業單位及個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多收、少收、不收、少繳、不繳、侵占、私分、截留、占用、挪用、隱匿、坐支數據資產相關收入。
6)夯實基礎
各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要結合數據資源目錄對數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并按照《固定資產等資產基礎分類與代碼》(GB/T 14885-2022)等國家標準,加強數據資產登記,在預算管理一體化系統中建立并完善資產信息卡。